信息时报潮州讯 (记者 林明声 林鸿 通讯员林修佳 陈小春) 情侣相约自杀,男子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被指控故意杀人。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宗故意杀人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经济损失25916元。
被 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萱于2002年前后因工作关系相识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一直在东莞同居生活。在此期间,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萱合作经营毛料生 意,但两人沉迷于赌博,因此欠下巨额债务。2014年间,两人无法承受欠下巨额债务的压力,先后萌发自杀念头,被告人吴某准备了用于自杀的灭鼠药。同年 10月22日,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萱决定一同自杀,并由吴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兑有氟乙酰胺类鼠药的“劲酒”,后一同乘坐火车回到潮州市。到达潮州市后, 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萱在某酒店入住。25日晚7时许,吴某拿出用于自杀的“劲酒”,由二人平分后各自服下。最后,陈某萱中毒身亡,吴某被送往医院抢救 并脱离生命危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相约自杀,在有救助能力的情况下放任被告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致被害人身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 利,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情节较轻,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请求判令吴某赔偿其为陈某萱办 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丧葬费32395元应予认定,因本案被告人和被害人相约自杀行为引起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被害人对发生本案结果存在一定过错,可减轻被告人 吴某20%的民事责任,即被告人吴某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25916元。
责任编辑: GD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