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某连锁超市多家门店的防损主管居然勾结外贼,多次里应外合的盗取店内货物,然后出售获利,致该连锁超市遭受巨额损失。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明、唐某文等 8 人涉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决,南山区法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他们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

  2016 年 3、4 月份,丁某明、唐某文伙同某连锁超市下属各门店的防损部主管,盗窃该连锁超市门店内的财物。防损部主管负责提前告知他们哪些物品盗窃后不会报警,以及指明不会报警的通道或提前支开其他防损人员等。

  当丁某明、唐某文顺利实施盗窃后,再将赃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陈某青等人,所得部分赃款分给这些防损部主管。从 2016 年 3 月 20 日至案发之日,丁某明伙同女友黄某通过上述方式,在被害连锁超市旗下的门店盗窃十三起,所盗的物品有奶粉、花旗参茶、洗发水、牙膏、罐头鱼等。

  此外,唐某文伙同陈某蓉、唐某等人,同样以上述方式实施盗窃二十三起,盗窃的物品主要有酒、奶粉、洗发水、电风扇、口香糖等。据悉,该连锁超市的学府路门店防损主管丁某通过丁某明认识收赃人后,居然自己从所在超市门店盗走 40 箱黑人牙膏,每箱 48 支,以人民币 15000 元的价格卖出。

  超市设防损员的职位本是为了监督盗窃行为,防止货物损失,不料该连锁超市的防损员竟勾结外贼,监守自盗,致使被盗门店多达十余间,涉案防损员有多名,有的防损员甚至在自己工作的门店内亲自实施盗窃行为,可见该连锁超市管理松散、员工法律意识淡薄。深圳检察官忠告各个经营机构,在工作中不仅要给员工做好职业培训,更要重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让员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切不可触碰法律的底线,做出损害他人、企业、社会的行为。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洪妙燕 编辑 武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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