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刘宇雄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当中拟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首次申领和签注均免费。此外,《广东省旅游条例(草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草案)》、《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修改稿)》、《广东省供用电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等也于昨日提交审议。

  关键词

  流动人口

  居住半年以上方可申领居住证

  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指出,广东省是全国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目前流动人口3903万,其中约820万居住期在半年以下,很容易再次流动甚至回流原籍。原《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即发放居住证,造成居住证发放过滥和浪费,加大了公共服务供给负担和财政压力。因此,原《条例》的部分条款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我省流动人口状况、特点和服务管理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修订草案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修订草案明确: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重新设定了有关居住证期限的条款内容,当中明确:广东省居住证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印制,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新规将居住证内含的政策待遇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事项,“福利”达十多项。其中,在享受公共服务事项方面,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新规还补充了申领和使用居住证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持居住证

  可享有10多项福利

  在享受公共服务事项方面

  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公共法律服务;

  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在享受便利事项方面

  办理出入境证件;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关键词

  旅游条例

  鼓励城乡居民办“民宿”

  昨日,《广东省旅游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一审。新条例加大了旅游者权益保护力度,明确“民宿”法律地位。

  “民宿”的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鼓励城乡居民依托乡村特色旅游资源,利用自有住宅或者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式依法从事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

  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关键词

  律师保护

  新规保障律师依法调查取证权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草案)》昨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当中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予以明确保护。

  办法(草案)中明确,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其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五类信息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为律师调取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这五类信息资料包括: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公民个人户籍、婚姻登记资料等身份信息;征信记录;行政处罚决定;其他有关信息资料。

  办法(草案)还明确,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行为发生地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

  社会救助

  户口不在一地 家庭任一成员可申请低保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对低保申请范围、申请方式等表述作出了修改。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为尽可能将困难群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草案修改稿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增加规定:“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这就进一步明确在校大学生同样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为进一步明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为本省户籍但户籍地不同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程序,草案修改稿中增加规定:“本省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不同的,可以向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关键词

  环境保护

  今年将启动省级环保督察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据悉,去年全省21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平均为92.7%,较2015年上升1.2个百分点。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广东灰霾天数降至2000年以来最少。

  报告中指出,2017年广东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将加快制定出台并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硬措施”,确保2017年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实现全省空气环境质量三年全面达标、稳定达标。要突出抓好质量不稳定城市和未达标城市空气治理,PM2.5未达标的城市2017年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以上。实施未达标水体达标治理方案,落实“河长制”,开展“挂图作战”,推动“四河”、“两河”以及深圳河、东莞运河、榕江等重点流域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广州、深圳市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确保全省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81.7%以上。

  今年全省要新增污水管道155.1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5.5万吨/日,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42万吨/日。加快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出台省级实施方案,争取6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制定《贯彻<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空间“一条红线”管到底。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整改工作,启动省级环保督察。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