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梅州日报

  放着酒店前台收银员的工作不做,因贪图小利,竟暗地里帮助他人管理卖淫女,还按工号执行上班制度,这“好差事”被警方一窝端了!

  39岁的钟某红是四川籍人。2017年3月底,钟某红的一个朋友打电话介绍她到丰顺县某酒店工作,钟某红来到该酒店成功应聘了收银员的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钟某红又被该酒店八楼的“代姐”叫去工作,每个月给3000元的工资。钟某红明白“代姐”让她负责的工作是帮助他人管理“卖淫女”,按照工号通知“卖淫女”上钟,并且监督“卖淫女”执行上班制度等。虽然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因收入比收银员高,钟某红仍决定拿下这份“好差事”。

  2017年5月12日凌晨,在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由省公安厅、梅州市公安局联合梅县区、梅江区、丰顺县公安局组成联合警力,在丰顺县某酒店819、821号房查处涉嫌卖淫的28名卖淫女以及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的钟某红、赵某(另案处理)。次日,钟某红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近日,丰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钟某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记者:曾舒婷

  通讯员:谢碧娟 刘志威

  来源:梅州日报

责任编辑: GD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