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应急办11月28日消息,被指控今年4月8日在潮南峡山杀人、抢劫的被告人梁汉豹今天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题为《“4•8”潮南峡山杀人案被告人今日被一审判处死刑》)

  早前报道: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沈丛升 通讯员/汕检宣)8月15日,汕头潮南区峡山街道银行柜员机抢劫杀人案在汕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汕头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宏强代表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指控被告人梁汉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汕头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林坤池担任本案审判长。

  本案被告人梁汉豹,男,33岁,陆丰市甲东镇人,2008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7年4月5日上午,梁汉豹从陆丰市乘车来到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找工作,后因工作没有着落身上钱又花光,遂萌发抢劫念头。4月8日下午3时许,梁汉豹为实施抢劫在峡山街道某超市盗窃水果刀一把,并用报纸包住以便遮掩,窜至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区广发路的工商银行附近守候。至当天下午6时45分,梁汉豹正要抢劫在该银行柜员机前存款的男子张某福时,发现柜员机室外面来了被害人戴某展正准备排队存取款,因怕后来者影响其抢劫作案,故持刀残忍连刺被害人戴某展多刀,致被害人戴某展倒在柜员机室外面当场死亡。在此期间,正在存款的张某福发现危险迅速转身跑开。随后,抢劫未得手的梁汉豹拦搭一载客摩托车离开现场,当车辆行驶至峡山街道洋汾陈村一学校附近的偏僻路段时,他又萌发了抢劫摩托车的意图,遂持刀朝摩托车工友曾某华颈部等处连刺数刀致被害人受伤弃车。梁汉豹准备驾车离开之际因被害人曾某华反抗,便转身追赶上被害人曾某华,再次持刀朝其头部、颈部等处连刺多刀致其当场死亡。梁汉豹第二次抢劫得手后便驾驶抢得的摩托车沿国道往普宁方向潜逃,途中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偷盗群众衣服换掉身上带血衣服,因不敢回家又无处可去,就藏匿在陆丰市甲子镇一山上某庙观旁,直至4月9日12时左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7月13日,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将该案移送潮南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经审查,潮南区检察院于当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梁汉豹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侦查终结后,以梁汉豹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向潮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7月3日,潮南区检察院将该案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27日,市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杨宏强副检察长以第一公诉人的身份庄严宣读了起诉书,请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追究被告人梁汉豹的刑事责任,并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最后在剖析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快结束时,被告人梁汉豹进行了最后陈述,承认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实,但辩解当时的行为系自己精神病发作,并对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