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13日发布的2018年2月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显示,按照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排名,依次为汕尾、河源、深圳、潮州、梅州、惠州、汕头、云浮、阳江、湛江、中山、东莞、江门(并列第12)、佛山、肇庆、珠海(并列第15)、茂名、揭阳、广州、韶关、清远。

  通报显示,2018年2月全省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3.7%,较去年同期下降0.9个百分点;其中,优占24.3%,良占69.4%;超标天数比例为6.3%,其中轻度污染占5.3%,中度污染占0.5%,重度污染占0.5%,无严重污染。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4.5%,较去年同期上升3.6个百分点。

  通报同时显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变化率排名,2月广州、佛山、河源、汕尾、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10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汕头和梅州与去年同期持平;环境质量变差程度排名依次为珠海、茂名、湛江、阳江、韶关、惠州、揭阳、潮州、深圳。

  从污染物情况来分析,2018年2月全省城市主要空气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61.5%,其次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O3-8h), 占比为24.5%。2月PM2.5全省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浓度范围在30-53微克/立方米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