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8点15分左右,交警龙湖一中队副中队长邢松辉带队正在黄河-华山路口开展高峰期执勤,同时纠正摩托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现象。

  一大早的,民警就现场查处了5宗闯红灯违法行为。此时,一名驾驶无牌摩托车的驾驶人也闯了红灯,被邢松辉副中队长拦下。让人始料未及的是,该驾驶人不止不愿配合,竟还伺机逃跑躲避处罚。

  民警一眼便看穿其意图,成功将其拦下,在拦截过程中,邢松辉副中队长左脚还受了伤。

  经现场警务通查实和酒精测试仪吹气,原来这名驾驶人涉嫌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现场吹气值为150mg/100ml。执勤民警带其到汕大附一医院进行抽取血样待检后,将其传唤至交警龙湖一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该驾驶人是林某坤,今年才19岁,目前无业。9月19日上午6时左右,林某坤和朋友在华山路吃早餐,吃早餐时还喝了一玻璃杯啤酒。

  8时左右,林某坤的朋友自己回家,而林某坤则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着华山路、练江路、黄山路行驶,至黄河-华山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林某坤已于昨日下午送入拘留所,待15天行政拘留期满后转刑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部门呼吁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尽量减少带车参加聚会,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酒后必须请“代驾”或委托没喝酒的朋友代为驾驶;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