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事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谁承担责任呢?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今天蜀黍以案说法,来为你解答

  2018年7月4日2时45分许,吴某驾驶粤BD09430号小型轿车在宝安区宝安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西乡街道山海上城路段时,该车车头右侧与由东往西行走的周某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周某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经调查,吴某不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且车辆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照明信号装置未检见安全隐患,其所驾驶的小车行驶速度为80km/h-82km/h

行人周某旺突然出现在马路上行人周某旺突然出现在马路上

  随后被撞身亡

  那么,这起事故该如何判呢?

  经查,事故发生路段的双向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间均有绿化带隔离。行人周某旺夜间视线不良的环境下,在没有设置人行横道的路段违法进入车行道,并在车辆临近时横穿。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且导致发生的作用较大

  而吴某驾驶机动车在限速60km/h道路上以80km/h-82km/h的速度行驶,存在超过限速36%的违法行为,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但导致发生的作用较小

事 故 责 任 认 定事 故 责 任 认 定

  经过综合分析评判,认定行人周某旺承担本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司机吴某承担本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或许有人认为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

  是较小的违法行为,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但血的教训一次次向我们敲响警钟

  不同选择,不同结果

—相关法律——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节第74条第2款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过马路时,偶尔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目的地在马路对面

  斑马线在左边20米,天桥就在身边

懒得绕路,懒得爬楼梯懒得绕路,懒得爬楼梯

  直线距离又最短

  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能过去

  但而往往真就过不去了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蜀黍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无论何时,侥幸心理不可存

  要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

  毕竟一旦出事,后悔莫及!

而对于驾驶人来说而对于驾驶人来说

  防御性驾驶还是有必要学习一下的

  能够准确地“预见”由其他驾驶员、行人等

  引发的危险并能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防御性驾驶防御性驾驶

  一、放眼远方——驾驶人员的视野是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一般驾驶员只有3—6秒的观望距离。要延伸你的观望距离达到15秒以上。变道和倒车的时候要确保视野开阔。

  二、环回视野——无论驾驶人在何时何处驾车,都应清楚了解车周边360度空间的状况,以及车在整个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位置。

  无论是行人还是司机

  出行时,最重要的就是安全

   谨遵交规,文明出行!

  来源:深圳交警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