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公布2017年第4批电热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68家企业生产的68批次电热毯产品,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热毯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只进行5层折叠试验),机械强度(只进行发热元件弯曲试验),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沈阳市苏家屯区玉哈达床垫厂、射阳豪越丽玉制品有限公司、启东市梦乐电器厂、张家港市科兴炭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嘉兴福气多温控床有限公司、青岛欣生然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