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60款电动自行车(含充电器)监督总体不合格,爱玛、东洋雅玛、奥娃、台铃等品牌上榜。

  本次抽查检验共在深圳、汕头、梅州、清远、潮州、云浮的94家经销单位抽取了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和充电器)样品,经检验判定60款电动自行车(含充电器)监督总体不合格,其中,电动自行车31款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9款不合格。

  电动自行车的主要不合格项目有: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限速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整车质量(重量)、脚蹬间隙、脚踏行驶能力等;涉及品牌主要有:爱玛、东洋雅玛、奥娃、台铃、松捷、悦动等。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主要不合格项目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机械强度、布线、输入、输出线及插头、安全标志、说明书等。不合格充电器涉及品牌有:喜德盛、顺源、新日、爱玛、众万科、雅迪、爱玛等。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被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予以退货。本省范围内的经营者,凡是经营与本次通告的同一商标(或者同一标称生产者)同一规格型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的,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停止销售、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对于未采取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来源:粤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