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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连南警方通过积极摸排线索 成功捣毁一涉黄窝点

2018年08月11日 08:44 平安清远 

  近日,连南警方通过积极摸排线索,成功捣毁一涉黄窝点,查获5名涉黄人员。

  连南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某沐足城存在涉黄违法行为。8月3日1时许,连南警方对该沐足城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3男2女涉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民警遂依法将其传唤到连南县公安局办案区进行调查。

  经调查,张某、郭某等5名人员均对其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以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每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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