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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索要8万分手费 女子不堪其扰向警方报警

2016年01月13日 08:01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女子要分手,男子却提出要5万元分手费,并以曝光女友隐私相威胁。在女子陆续给了多次钱后,男子继续索要,女子最终不堪其扰而报警。日前,男子康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分手向女友索要分手费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份,康某与孙某确立恋爱关系。后两人经常因为孙某曾被人包养一事而争吵。2015年5月,康某因孙某提出分手心有不甘,遂向孙某索要分手费5万元,孙某不同意,康某遂称,要将孙某曾被他人包养的事告诉孙某的家人,或向包养孙某的男人要钱。孙某因怕父母知道此事和担心影响别人家庭,便答应给康某3万元(其中包括康某曾给孙某父母的5500元见面礼钱)。孙某表示,过了一两天后,康某又来孙某家中拿东西,康某说给的钱太少了,必须给他5万元,继续以包养之事相威胁,最后康某要走了一条金项链。

  据法院统计,孙某于2015年5月22日向康某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24000元,后给予康某现金人民币6000元。2015年6月底,康某再次向孙某索要分手费,孙某又给予康某黄金项链一条以充抵人民币10000元,后康某将项链卖得港币8600元。

  2015年7月,孙某因被康某甜言蜜语打动,两人复合,7月底彻底分手。2015年8月27日,康某再次威胁孙某要39000元,表示一共拿到8万元就和孙某“断”。孙某不堪骚扰选择报警。

  2015年8月31日,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庭上,康某对孙某给予其财物的事实和金额不持异议,唯辩解孙某自愿向其转款。法院表示,经查,孙某的陈述证实康某以要告知他人其曾经被包养等理由相要挟向其要钱;康某在侦查阶段稳定供述其以告知孙某父母、孙某被包养人索要钱财的方式索要分手费;康某与孙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亦证实康某因为孙某被包养的事情多次向孙某索要钱财的事实。康某以揭发他人隐私为要挟,使孙某不得已屈从给钱,具有勒索孙某的故意和行为。

  法院表示,康某先后两次向孙某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80000元,其中孙某已经交付人民币30000元和项链一条,对于该部分成立犯罪既遂;对于剩余款项成立犯罪未遂,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关于孙某是否有过错问题。经查,孙某与康某交往期间仍与他人交往,此仅属于社会道德调整的范畴,并非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法院认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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