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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免征13项行政收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半收

2016年01月27日 10:16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崔森 陈晓)珠海市财政局、发改局共同发布《关于减免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这份文件,珠海市财政局和市发展与改革局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免征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记者了解到,这13项收费包括国内植物检疫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农业)检验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卫生监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药品检验费、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和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原免征省级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免征市级收入部分,即从1月1日起,向企业按原征收标准的50%收取。

  根据此份《通知》,在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征、减低标准后,珠海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同时,珠海市各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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