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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延期交付 租户3万元装修定金险打水漂

2016年01月28日 07:58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杨亮 市民王女士最近遇到了烦心事。她求助说,其租赁的商铺因延期交付,致其提前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违约,3万元定金打了水漂。南都介入后,出租该物业的国企昨日对王女士作出了补偿。

  王女士称,2015年10月,珠海高栏港某国企以招投标方式对外出租部分商铺,其拍下了其中2间商铺5年的租赁权,11月签订租赁合同,约定2016年1月1日交房。

  “因为租赁的是国企物业,我原来觉得有保障,所以提前跟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王女士说,商铺还没有交付,自己就已经跟装修公司约好,2016年1月1日开工,至1月25日竣工,以便赶在年前开张卖衣服,为此支付了3万元定金,不料商铺实际交付日期推迟了半个月,令自己违约,3万定金也被装修公司扣走。

  王女士说,除3万元定金损失,由于装修队年前回家过年,其商铺只能拖到春节后才能施工,最快也要到3月底、4月初才能开张,其间商铺只能闲置,相关的经营损失也不是个小数目,“这都是交付延期造成的,希望能够予以赔偿。”

  装修负责人林先生证实,王女士年前找到自己要求在春节前装修商铺,当时特别着急,他反复提醒过能不能确定按期交房,王女士一直说没问题,加上又是熟人介绍的,其于是推掉了年前很多项目,但没想到王女士的商铺一直没有交付,导致工程队无工可开,扣掉的3万元是窝工费损失。

  涉事国企负责人回应,王女士反映的商铺本该在1月1日交付,后因原来租赁的商户没有按期腾退,致商铺交付延误了15天,并非该企业的原因,而事后王女士多次反映自己蒙受损失,索赔4.5万元,但其商铺月租仅2000多元,这笔赔偿是如何计算的,有哪些依据,企业还将继续与王女士沟通处理。

  截至发稿时,王女士致电南都记者,称经协商,企业已经给予其相应补偿,自己对处理结果很满意。但她没有透露补偿金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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