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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旧村房屋面积认定标准出炉

2016年08月06日 06:52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4日获悉,为推进城中旧村更新,规范更新区域内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工作,珠海市住规建局日前已正式印发了《珠海市香洲区城中旧村更新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被征地农民每户不超出5层,且建筑面积不超出400平方米的部分,将被认定为应补偿的建筑面积。

  记者获悉,房屋面积认定,是指由相关部门对权益人在更新区域内的现有房屋,依法进行测绘、核实和确认工作,认定为应补偿的建筑面积。

  按照办法,权益人在城中旧村更新区域内已建成的房屋,被征地农民每户不超出5层,且建筑面积不超出400平方米的部分,将被认定为应补偿的建筑面积;世居居民、非征地农民、渔民、蚝民、侨民等权益人则按每户建筑面积不超出240平方米的部分标准进行认定;其他产权人,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此外,办法还规定,被征地农民户已建成5层以下,但建筑面积超出400平方米房屋,如果同时满足(1)父母身份是被征地农民,与其同户的子女身份是被征地农民;(2)同户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全户同意进行城中旧村更新并共同提出分户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条件,可分户进行面积认定。

  据了解,该办法自印发之日,即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各区,可参照该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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