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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划设生态控制线 媒体监督曝光写入立法

2016年08月17日 08:09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杨亮 为了遏制迅速推进的城镇化破坏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景观,珠海拟通过立法进行保护。《珠海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并向公众征集意见。令人耳目一新的是,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监督曝光首度被写入立法。

  与公众熟悉的自然保护区不同,生态控制线最大的特点是保护范围更大、保护对象更多样、门槛更低。南都记者获悉,除了黄杨山、凤凰山、淇澳-担杆岛大镜山水库、梅溪水库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陆地以及横琴岛、高栏岛、野狸岛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上的山体、生态公益林、环城绿带、生态廊道、公园绿地等均将被划入生态控制线范围。珠海市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披露,珠海市总面积7827平方公里。拟划定市域生态用地总面积为1050 。45平方公里,占陆域总面积的58.41%。

  南都记者获悉,生态控制线范围将分一级管制区和二级管制区,划定后除法定情况,原则上禁止建设,并将通过生态保护和修复,防止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住规建局透露,其中规划划定一级管制区面积合计约为397.44平方公里,占总生态用地的37.84%。二级管制区面积653.01平方公里,占总生态用地的62.16%。

  《意见》明确,一级管制区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将依法实施建设用地清退及补偿安置;位于二级管制区内的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如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将责令限期整治,整治不合格,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

  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也被写进立法。《意见》称,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和妨碍生态控制线保护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报道,通过舆论予以制约和矫正。对于那些允许在控制线内违法建设,查处不严、处置不力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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