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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残疾工友手机 20岁小伙获刑六个月

2016年08月17日 10:57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因为自己的财物在工厂宿舍被盗,20岁小伙阿亮就心生怨恨,竟偷走残疾室友的手机,以此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近日,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阿亮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手机被偷迁怒工友

  阿亮在斗门一家工厂上班,住在工厂303宿舍,他的室友阿辉和阿奇都是残疾人,有听力障碍。在平常的生活中,三人的沟通只能通过简单的手语比划来完成。加之生活习惯上的差异,两名室友经常影响到阿亮的睡眠。

  今年4月6日,阿亮申请搬去另一个宿舍。这一天的晚上,他把手机和钱包放在床头。可第二天早晨醒来手机和钱包已不翼而飞。

  阿亮苦寻无果,他认为如果不是阿辉和阿奇逼得他换宿舍,就不会发生这么倒霉的事情。越想越气的阿亮就想偷阿辉和阿奇的手机来报复。

踩点乔装偷走工友手机

  4月8日23时许,经过踩点后,阿亮开始行动。他带上口罩遮挡脸部,只穿底裤,偷偷进入阿辉和阿奇的宿舍。从房内左边上下床枕头处分别盗走一台小米3手机和一台苹果6手机,然后用枕头挡住头部回到自己的宿舍,将所盗手机藏于自己床铺底下的塑胶盆内。

  第二天,阿辉与阿奇发现手机被盗后立刻报警。当日7时许,公安民警就在306房内将阿亮抓获归案,并在其床铺底下的塑胶盆内查获被盗的二台手机(经鉴定,案发时总价值人民币4330元)。

  斗门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阿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阿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量刑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阿亮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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