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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注销廉政账户 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

2016年08月29日 07:26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记者28日获悉,珠海市纪委日前发出《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今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的按顶风违纪处理。目前,“珠海市廉政账户”已经注销,该账户款项已全部上缴市财政。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今后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应当场拒收;确实无法拒收的,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报告后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可免予处理,所收“红包”予以收缴;对于不及时报告或没有全额上交的,应对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按顶风违纪处理。

  据了解,2012年3月,珠海参照省纪委监察厅的做法,设立了“珠海市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干部对拒收不了的“红包”要上交廉政账户。廉政账户的设立,消除了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红包”的思想顾虑,增加了党员干部特定条件下收受“红包”的救济渠道。

  几年来,珠海对党员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对没有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以及在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仍按违纪论处。

  珠海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廉政账户的设立和使用,为推进珠海市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条件下,如果继续保留廉政账户,就容易使党员干部误解收‘红包’后上缴廉政账户就没事,也为有的党员干部欺骗组织、对抗审查提供理由和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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