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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注销廉政账户 违规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

2016年08月31日 11:16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今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南都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8月26日,珠海市纪委发出《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该账户款项已全部上缴市财政。确实无法拒收的“红包”,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

  据介绍,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2年3月,珠海参照省纪委监察厅的做法,设立了“珠海市廉政账户”,廉政账号为“581581”,要求党员干部对拒收不了的“红包”要上交廉政账户。廉政账户的设立,消除了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红包”的思想顾虑,增加了党员干部特定条件下收受“红包”的救济渠道。但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条件下,如果继续保留廉政账户,就容易使党员干部误解收“红包”后上缴廉政账户就没事,也为有的党员干部欺骗组织、对抗审查提供理由和借口。

  《通知》强调,今后,党员干部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应当场拒收。确实无法拒收的,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报告后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可免予处理,所收“红包”予以收缴;对于不及时报告或没有全额上交的,应对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按顶风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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