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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公司4天减持套现4.4亿元 国电南自董事违规减持

2017年07月05日 15:07 证券日报  评论(人参与

  本报记者 桂小笋

  7月1日以来,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的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重要股东)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证券日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得知,下半年短短4天的时间里,两市重要股东即出手63次减持(以公告日期为准进行统计),减持对应的市值总额约为4.4亿元。

  查阅两市的公告可知,对于重要股东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个人原因”仍是被提及较多的原因。“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需求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减持原因系个人财务安排。”上市公司在公告中如是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公司的减持行为对应的变动股份数量明细中,有些重要股东的减持十分“豪放”,有9笔减持行为对应的股份数量超过1000万股(含1000万股)。

  从对应的市值来看,有10笔减持行为对应的市值金额超过1亿元,对比这10笔减持行为的减持均价和减持期间的股票均价来看,这10笔减持的价格略低于减持期间的股票均价。

  此外,从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的情况来看,在7月份减持的重要股东中有一部分是此前已公布了减持计划的股东,也有一部分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是7月份开始宣布并执行。

  需要一提的是,从公告的内容来看,存在有重要股东违规减持的行为。

  国电南自7月4日发布公告称,董事应光伟在2017年6月23日以 6.11 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并于2017年6月30日以6.14元/股的价格卖出1000股。本次股票出售后,应光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应光伟作为公司董事,本次减持行为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构成违规减持,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对于董事的短线交易行为,国电南自称,依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应光伟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30元(未扣除税费)上缴归公司所有;此外,经与应光伟核实,其因本人工作繁忙,股票账户由其配偶代为管理。因应光伟在上海工作,配偶在北京工作,对配偶的操作行为并不知情。应光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应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管理自身股票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经公司核查,应光伟股票账户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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