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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港旅客携两公斤海马干入境被查 境外特产别乱带

2017年04月12日 11: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谭文华、何雪雁)记者从中山海关获悉,近日,该关在中山港客运码头对进出境航班旅客例行监管过程中,通过X光机图像判别及开箱查验,从某中国籍旅客携带的黑色行李物品中查获海马干4包,毛重2.11公斤。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所携带的海马干为濒危动物制品,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保护物种,涉嫌违反海关规定。

  “由于这些物品经鉴定为濒危动物制品,海关将依法予以扣留并做进一步处理。”中山海关驻中山港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不了解国家关于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进出境相关规定,不少旅客从境外旅游回来时会携带象牙手镯、鳄鱼皮制品、鸵鸟皮制品等作为“境外特产”入境,而这些制品一旦被发现,海关将依法没收,并移交缉私部门做后续处理。

  记者还了解到,该关3月份在货运渠道查获了濒危木种“东非黑黄檀”220.24吨,该木种同样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

  象牙、鳄鱼皮等常见动植物制品已作为限制进境和禁止进境类物品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我国是公约成员国之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凭《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明》进口,非法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CITES宗旨,在任一成员国家境内对于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买卖、运输属于该国内部事务,CITES无权干涉。但是,一旦跨越国境,即为CITES管辖事务,需凭出境国和入境国出具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才能合法通关,而一般情况下,多数旅客无法提供这一证明。

  中山海关提醒,市民在邮寄、携带动植物制品进出境时,如不清楚是否属于濒危物种,可以通过拨打12360海关热线进行咨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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