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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村委会原社保办主任侵占单位财物获刑

2017年07月26日 11: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世寅、李肖霞)黄圃镇一名村委会工作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何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责令何某某退赔被害单位中山市黄圃镇马安村民委员会28976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是中山市黄圃镇马安村民委员会原社保办公室主任。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何某某在担任中山市黄圃镇马安村民委员会社保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管理马安村村民社保存折以及从存折中取款用于缴纳村民农保分期尾款入村公账的职务便利,取走59名村民社保存折中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89764元不入账,予以侵吞。2016年3月29日,何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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