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文聪报道:9月1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发布通知,即日起,东莞市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房首付款;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即可在东莞市购买商品住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知中称,东莞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本项操作指引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东莞市住建局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时间以操作指引公布的为准。

  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按规定比例及规定上限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提高至100%,1800元规定上限不变。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通知中表示,为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工作要求,加快构建东莞深度融湾新格局,支持更多港澳居民在莞享受同等待遇和发展机遇,现就落实“惠港16条”“惠澳15条”中“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措施通知如下: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即可在东莞市购买商品住房,豁免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