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花11万买了辆二手车 没想到这车已濒临报废
东莞时间网讯(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 通讯员 黄彩华)市民李先生打算买辆二手车代步,没想到最不想发生的事情发生了。
买回车后,才发现该车竟然出过多次事故濒临报废,卖家当初可是承诺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呀,无奈之下,李先生将卖家告上法庭。
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卖家构成欺诈,李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卖家需退回李先生车款11万多元并赔偿损失1万多元。
二手车濒临报废 买家起诉要退货
2016年3月8日,李先生在寮步国际汽车城某二手车经营部买了一辆黑色迈腾二手车,该车登记车主为该经营部员工黄女士。李先生和黄女士为此签订一份买卖协议,约定成交价为11万多元,其中补充条款注明了“保证车辆此前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浸”。黄女士还称,该车只过户了一次。
协议签订后,李先生付了车款,办了过户手续,给车买了保险,并对车子进行了维修。
但让李先生吃惊的是,没多久他就发现这辆车居然经历了多次过户,还发生过重大事故,已濒临报废。他认为,黄女士故意隐瞒真实车况,存在欺诈,要求退货,但遭到黄女士拒绝。
2016年6月,李先生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黄女士,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黄女士则声称,她掌控车辆的期间为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3月8日,她的承诺仅针对自己持有车辆的期间,这期间并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她转手卖给李先生从中只赚了5000多元,没赚多少钱,李先生提车前也查过车辆的信息,对车况也进行了验收。
卖家构成欺诈 被判退钱并赔偿
法院先后前往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平安保险东莞分公司、东莞一汽大众4S店调取案涉车辆过户和维修保养、理赔的相关资料。经查,该车在过户给李先生前已有多次过户,还发生了多次事故。其中车辆大修两次,第一次,2014年7月26日的保险定损报告显示更换配件多达111项,材料费为17万多元,修理项目多达26项,工时费为1.7万多元;第二次,2014年8月5日的事故显示的维修详情为“平安大事故报废、拆解报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约定卖家保证该车此前无重大事故,但证据显示该车在交易前发生过多次事故,且至少有两次重大维修即至少两次重大事故。交易时黄女士表示只过户了一次,但实际上已过户了多次。黄某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营人员,应对此审查并如实告知买家,却故意隐瞒,已构成欺诈。虽然合同约定买家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状况及价格,不得以任何借口中途退车,但李先生作为非专业人员,验车时确认的状况应当是车辆的外在情况,按理不应当包括车辆的隐蔽瑕疵及过往维修、过户情况。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李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李先生应当将车返还给黄女士,黄女士应向李先生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黄女士向李先生返还购车款11.1万元及利息,并支付李先生由此花费的保险、维修费等损失1万多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无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建议]二手车交易注意保存证据
主审本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法官刘超称,随着二手汽车交易行业的兴起,因此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由于二手汽车的以往使用和质量状况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刘法官建议,买家不要光听卖家的一面之词,购买时应当认真审核车辆有关信息,将相关约定写入买卖合同。并应注意保留双方交易有关证据,万一发生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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