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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市民钓鱼时被电身亡 钓鱼场老板被判刑1年

2017年07月27日 17:11 大洋网  评论(人参与

  大洋网讯 去年3月,一市民在东莞一家钓鱼场钓鱼时,碰到了空中的高压线,不幸触电身亡。死者家属也因此将鱼塘出租方、钓鱼场经营者、钓鱼场管理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等多个单位及个人告上法庭,索赔逾150万元赔偿款。昨日(7月26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该案的民事纠纷部分仍在审理当中,但涉案钓鱼场的经营者已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何某兴是一名钓鱼爱好者,2016年3月5日下午4时左右,他在东莞市企石镇一家钓鱼场钓鱼,结果在抛竿时鱼竿碰到了正位于上方的高压电线,导致当场触电死亡。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3·5”触电事故调查组(下称“‘3·5’调查组”),调查报告认为何某兴安全意识淡薄,对高压线下钓鱼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高压线下钓鱼鱼竿触碰到高压线,导致其特重度电烧伤致死,对这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令人遗憾的是,悲剧本可避免。发生意外的钓鱼场于2016年1月起主要由陈某进负责经营,但该钓鱼场并没有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手续。因钓鱼场位于高压电线下方,2016年1月4日,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曾向陈某进下达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告知书,责令陈某进停止在高压线保护区经营钓鱼场,并在钓鱼场内设置禁止钓鱼警示牌。但陈某进为牟取经济利益拒不整改。“3·5”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也认为,陈某进在收到供电局管理所发出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告知书后,没有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

  庭审中,陈某进的辩护人称,该事件中,死者何某兴应负主要的责任,而陈某进并非此次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且陈某进已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元。同时,陈某进在收到供电局通知后,已经做了一些相应工作,做了初步整改。

  此外,陈某进提出,钓友来钓鱼时,已让他们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让钓鱼场的管理员加强场内巡查,且让管理员用木头拦阻部分钓鱼台。综上,陈某进的辩护人认为,应对陈某进适用缓刑。

  法院: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下达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告知书后,在钓鱼场外围设立了两个警示牌,而陈某进签收了该告知书后,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同时,经该案证人证言证实,到该钓鱼场钓鱼,只需缴纳钓鱼费用即可钓鱼,且从现场照片来看,事发的钓鱼台并没有任何遮拦。

  经查,本案事故的发生,何某兴负有直接责任,而钓鱼场内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才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所以陈某进有一定的过失责任。

  根据本案的情节及后果,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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