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康复补助 去年发了192万元
0-6周岁在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户籍特殊儿童可以申领补助。南都记者昨日从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获悉,去年共有206人申请该补助,最终共发放了约192万元。此外,从去年5月起,该补助从此前的“政府一次性将一年补助款拨给民办康复机构”,改为“给家长一年发放10张代用券”,多名家长反映代用券“方便、好用”。
根据2011年出台的《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东莞采取政府向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对0-6周岁、在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户籍特殊儿童发放补助,标准为:脑瘫儿童2.5万元/人·年,孤独症儿童2万元/人·年,听障、视障、智障儿童1 。5万元/人·年,补助期为三年。
为了让家长更为灵活地选择康复机构,同时促使康复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性竞争的市场机制,从去年5月起,该补助从此前的“政府一次性将一年补助款拨给民办康复机构”改为:将一年补助款分成10个月使用(脑瘫儿童2500元/人·月,孤独症儿童2000元/人·月,听障、视障、智障儿童1500元/人·月),并将该补助款换成10张代用券发给家长。家长向康复机构按月提交代用券,康复机构每季度凭收取的代用券与服务中心结算。
新政实施以来,多名家长反映代用券“方便、好用”,“以前因换机构导致剩余补助款无法带走的情况基本没发生过了。”
据统计,去年共有206人申请该补助,其中5月以后申请代用券133人,全年共发放补助约192万元。同时,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醒各位家长:“申请补助时要带齐所有的材料,免得再来回奔波;在申请前也可以打电话咨询清楚。”
提醒
申请条件:东莞户籍,0- 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经指定医院诊断的肢体(包括脑瘫)、听力、智力、视力、言语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与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的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申请程序:监护人陪同即特殊儿童到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代用券,从审批之日的下月1日起使用代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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