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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职务便利收回扣吞公款 还扛走电视

2016年01月20日 08: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卢柱平)两名佛山市某电器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负责采购的职务便利,不但向供应商收受回扣,还侵占公司货款,甚至直接把公司或者供货商的电视机直接提走销赃。近日,南海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九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14日、4月20日,被告人吴某、罗某分别进入佛山市奥×电器公司工作。吴某担任奥×公司营销总经理,负责营销部的管理工 作及液晶事业部的采购、销售、回收货款、人事等工作。罗某担任奥×公司液晶事业部业务经理,负责液晶电视机的采购、销售、追收货款等工作。

  同年5月至7月,被告人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向供应商采购液晶电视机过程中,分三次向广州市科××公司及佛山市朝×公司收取26000元回扣款。罗某收取上述回扣款后以客户“茶水费”为由分给吴某4500元。 

  近日,南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职务侵占罪,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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