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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卖仿真枪一审被判10年 上诉6年后终判无罪

2016年01月27日 10:39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玩具小贩王国其看到检方不起诉决定书上这行字时,热泪盈眶。6年,从十年有期徒刑到改判四年徒刑,到两次撤诉,到检察院宣布他没有犯罪事实……因为卖了20支仿真枪而引发的旷日持久的官司,终于有了终局。

  其实,一年前越秀区检察院就撤销了对王国其的起诉,他已是自由之身,但为了拿到无罪判决,他出人意料地坚持上诉。时隔一年,越秀区检察院再次撤销了起诉,并在不起诉决定书上写明:“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检察院两次撤诉

  2009 年10月,在越秀区一德路卖玩具的王国其被警方带走,警方从其店铺查获的20支仿真枪里,有18支被鉴定为法律意义上真正的枪。因被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 罪,法院一、二审均判处王国其十年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已经是在该罪名下两级法院能裁定的最轻刑期。随后,王国其迎来牢狱生活。

  2012年8月,王国其的命运出现了转机———广州市中院启动了案件的再审程序。通常说,一个已经生效多时的案件,提起再审,改判的几率很大。王国其和他的家人都期待能当庭无罪释放的那一刻。“我卖的是玩具,不是枪。”三年多来,王国其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

  广州中院将王国其的刑期从十年改判成四年,但罪名丝毫未改。王国其继续上诉。

  2014年12月,王国其案又有了更大的转机。越秀区检察院撤销了对王国其的起诉,越秀区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

  “那我这到底是有罪还是没罪。仿真枪到底是不是枪?”王国其在主审法官念完裁定书后问道。法官并没有直接说无罪,而是表示,广东高院早就已经撤销了中院和越秀区法院此前的有罪判决。“那检察院以后还会起诉我吗?”法官称这个问题王国其应该去找检察院询问。

  王国其不愿意接受一个不明不白的撤诉决定,为了要一个无罪判决,他出人意料地提出了上诉。

  2015年9月22日,广州中院撤销了越秀法院的裁定,将案件发回越秀法院重新审判。这一次,越秀区检察院在开庭前一天再次提交了撤回起诉决定书,理由也和第一次一样,称证据发生了变化。越秀区法院遂裁定准许撤诉。

  明确“不构成犯罪”

  1 月26日,王国其拿到了越秀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文中写明了不起诉的理由。检察院称案发期间,国家对枪支的鉴定有两个标准,即公安部于2001年8月 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强制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及公安部于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后者对枪支的认定范围比前者 要宽泛数倍,且实施的时候并没有废除前者。一直到2010年,前者才被废止。从有利于被起诉人的原则出发,王国其案应该适用2001年公安部的规定,不应 该认定涉案的枪形物为枪支。因此,检察院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

  王国其的辩护律师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还了王国其一个清白,下一步,王国其将提起国家赔偿。

  采写:南都记者 曹晶晶

  案情回顾

  ●2009年10月19日 卖仿真枪小贩王国其被警方带走。他贩卖的20支仿真枪有18支被鉴定为真枪。

  ●2010年5月13日 越秀区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一审判处王国其有期徒刑10年。

  ●2010年12月20日 广州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越秀区法院原判。

  ●2012年8月20日 广州市中院决定再审此案。

  ●2013年4月16日 广州市中院再审改判王国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需报省高院复核、最高院核准。

  ●2013年10月18日 王国其以中止执行、取保候审的名义出狱。

  ●2014年6月4日 广东省高院撤销中院的再审判决,发回越秀区法院再审。

  ●2014年11月26日 越秀区法院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4年12月 王国其为拿无罪判决,提出上诉。

  ●2015年9月12日 广州中院裁定撤销越秀区法院裁定,案件发回越秀法院重审。

  ●2015年12月30日 越秀法院再次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6年1月25日 越秀检察院发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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