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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移动原董事长受贿1500余万 一审获判无期

2016年02月27日 08:39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移动原董事长徐龙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0月13日,徐龙案一审开庭。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徐龙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88.528万元、港币2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广州市检察院又追加了另外两项指控。分别是2006年至2011年,徐龙在其办公室先后六次收受李欣泽以拜年名义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60万元;2008年至2013年,在其家中多次收受霍东龄以过年过节名义贿送的现金人民币22万元、美元3万元、英镑1万元。

  2016年1月,在第二次庭审中,徐龙对检察机关追加的指控予以认罪悔罪,请求轻判。

  26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指控部分受贿数额计算有误,予以纠正。判决被告人徐龙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0万元。宣判后,徐龙当庭表示不服判,称将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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