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男子驾车超速被拍 砸测速仪泄愤被判
南都讯 记者李更祥 通讯员卢思莹 秦达惠 男子阿俊因为在广河高速公路超速被拍,为了泄愤竟然将高速路上的两台流动测速仪砸坏。近日,龙门法院对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俊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据了解,今年1月6日15时许,阿俊驾车沿广河高速公路从河源方向往广州方向行驶,途经龙门县龙华镇路段(广河高速107公里800米左右)时,看见路中间隔离带有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设置的一台流动测速仪,想到自己曾经被抓拍超速罚款,为泄私愤,其遂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从车内拿出一把扳手将测速仪砸坏,并将砸坏的测速仪扔在高速路边。作案后,阿俊驾车继续往广州方向行驶,途经广河高速97公里700米左右路段时,又看见一台流动测速仪,再用相同手段将测速仪砸坏后逃离现场。
后经龙门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两台测速仪总价值为101605元。2月3日,阿俊委托妻子向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赔偿101605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受害单位对阿俊表示谅解。
阿俊称,自己曾经在这里被抓拍过超速,且听说那些测速仪都是私人偷拍的,于是起了砸坏测速仪的念头。当时与阿俊同车的叔叔刘某称曾劝阻过阿俊,但阿俊称以前被测速仪拍过,罚过款,认为这样的方式是偷拍行为,心里不舒服。
龙门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阿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阿俊与受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受害单位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到被告人阿俊所在社区开展的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阿俊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所述,龙门法院判决被告人阿俊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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