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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强化网络监管 推实名登记和失信惩戒

2016年07月12日 10:17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7月1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会。省人大法委、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本次市场监管立法,一是对网络交易安全监管做了进一步的强化,规定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对用户或者其他终端使用者通过实名登记等方式进行身份识别,接受市场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二是在信用信息方面引入失信惩戒制度,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失信情况,依法采取重点监管、约束、限制措施。

  评估认为,草案修改二稿立法目的明确,逻辑清晰,结构设计和内容体系合理、完整,立法语言准确规范,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但有关规定较为宽泛,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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