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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教育局转发相关通知 有偿补课将严查

2016年01月19日 08:12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寒假将至,补习市场又开始“升温”。不过,中小学在职教师注意不要去触碰“有偿补课”这个“雷区”。

  日前,惠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强调,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重者将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违规学校将取消评奖资格。另外,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恶意惩罚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有偿补课六条“红线”不要碰

  所谓“有偿补课”,是指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对学生开展有偿(收费)补习的行为。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均属“有偿”范围。一直以来,惠州就明令禁止在职老师有偿补课行为。

  根据《方案》,有偿补课“红线”有六条。具体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经查实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怎么处罚?《方案》指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甚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在校外提供公益辅导须报备

  严禁中小学有偿补课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怎么办?《方案》指出,鼓励学校和教师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答疑辅导。

  南都记者从惠州市区部分学校了解到,不少学校近年来陆续成立了教师义工队,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免费帮助学生们辅导功课。“每周三下午放学后,我们学校各个学科都会有一名老师值守,有疑问的学生都可以去找老师帮忙辅导。”惠州市华罗庚中学的校长黄进添介绍。

  此外,有些老师去给学生补课,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抹不开的“人情”。“比如朋友托的,领导找的,实在推不了就教着吧。”惠州某中学的张老师说。对此,《方案》也明确,“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在校外向学生提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活动的,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监督

督查组将巡回检查

  《方案》提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偿补课专项检查活动,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偿补课自查活动。中小学校负责人应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教师应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

  同时,每年寒暑假和重要节假日时间节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督查组到中小学校进行巡回检查。省教育厅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有偿补课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教育“创强争先”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凡投诉较多或1年内所辖同一县(市、区)区域内有3所以上学校出现违规集体补课,情节严重的,由省教育厅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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