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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环境监察实施网格管理 紧盯违法行为

2016年01月07日 08:07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环境监管还能不能搪塞推诿?查处违法行为谁负主体责任?日前,《惠州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全市建设市、县(区)、镇(街)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监管责任落实“分田到户”。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是环保监管方式的创新之举,对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及时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各司其职

  环境监管谁该负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如何联动?《方案》提出,今后环境监管将明确由属地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内依法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

  在主体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市、县(区)、镇(街)构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其中,一级网格(即市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监督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查处信息等。县(区)级网格主要是划定监管网格,明确监管区域、责任人员和监管频次,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同时整合本级环保和依法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巡查、协调等任务。镇(街)级网格主要是发挥镇(街)环保机构、环境监督员、环保协管员、环保信息员的作用。

  “三级网格中,一级网格掌握总体情况,同时协调处理跨县(区)环境污染事件;二级网格主要明确监管区域、责任人员和监管频次;三级网格通过日常巡查能够最及时发现、监督和制止环境问题”,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三级网格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处理,环境问题无处遁形。

  发现查处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有望更及时

  “过去,查处环保违法行为主要依赖环保监察部门执法人员,有时发现问题不够及时、处理问题不够迅速”,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方案》中提出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环境问题将得到更有效查处。

  根据《方案》,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环保协管员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市相关部门报告。

  市、县(区)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发现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需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信访投诉案件、环境污染纠纷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同时,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对本级和下级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责任“分田到户”后如何考核?如何追责呢?

  《方案》提出,惠州市政府每年对本级和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县(区)级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自评情况分别于每年的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办公室。

  同时,将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化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实施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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