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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土局信息公开案二审被判败诉

2016年01月21日 07:55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陈海燕 去年4月7日,惠阳三和街道办事处拾围村矮岭村民小组状告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暨行政赔偿纠纷案在惠城区法院开庭。市国土局法定代表人、局长曾庆全出庭应诉,并当庭与村民小组代表进行质证、辩论,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去年5月,惠城区法院一审以村小组未举证证明其申请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为由,驳回诉讼请求。随后矮岭村向市中院提请上诉,本月18日,村民收到市中院于去年12月3 1日制发的判决书,称市国土局的两次答复均未满足矮岭村小组的要求,国土局应对有关信息重新作答。此外,中院认为一审判决有所不妥,予以纠正。据悉,这是惠州市首宗村民状告职能部门信息公开获胜案例。

  案情:村民要求公开征地批文 国土局答非所问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1992年5月,原惠阳县土地资源服务公司与拾围管理区签订征地协议,征收了拾围矮岭村小组土地。但随后的信息公开却未同步。

  由于出现土地纠纷,2014年7月28日,矮岭村民小组向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申请信息公开,惠阳区分局2014年8月15日作出答复,此后又分别于2014年10月16日、20 14年11月14日继续对被答辩人的委托律师致函给予回复。

  矮岭村小组的代理律师杜兆勇称,“我们要求市国土局公开矮岭村已征收2 0 1 8多亩土地的征地批文。”而市国土局借用惠阳区国土分局的答复是,该村申请公开1992年至2014年以来的矮岭村征地批复,而90年代惠阳受设备限制,没有该村小组具体村界界限,如需了解该村1992年至2014年被征地情况及相关批复,请提供1992年该村具体的土地位置、四至界限,以便该局核实。

  村民并不满意市国土局的回复。杜兆勇说,“市国土局的回复答非所问,是在打马虎眼。正因为我们不知道相关征地情况,包括土地位置、界限等,才申请信息公开,国土局反而让我们来提供,很荒谬。”矮岭村小组认为,正由于土地纠纷和国土信息公开滞后,他们失去土地控制权的损失应由国土部门承担,要求索赔480万,因此一纸诉状告到惠城区法院。

  去年4月7日,该案一审在惠城区法院开庭,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局长曾庆全出庭应诉,并在庭上与村民激烈辩论,引发外界广泛关注。

 一审:驳回村民诉请

  惠城区法院一审认为,市国土局已回复矮岭村小组。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国土局答复是否为矮岭村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一审认为,如矮岭村小组认为国土局回复未按其申请事项答复,则应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公开事项的内容,但矮岭村未举证说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去年5月13日,惠城区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矮岭村小组诉讼要求,同时驳回索赔480万的请求。随后,矮岭村小组提起上诉。

  二审:一审判决不妥 市国土局需重新答复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两次答复的内容均未回应上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也没有说明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应针对村小组要求重新作答;原审法院以矮岭村小组未举证证明其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有所不妥,予以纠正。

  另外,市中院认为,矮岭村小组以市国土局未依法公开信息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赔偿480万,缺乏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市中院也不予支持。

  这也意味着,矮岭村小组要求市国土局信息公开一案胜诉。该案也成为惠州市首宗村民状告职能部门信息公开获胜的首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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