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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首部法规:西枝江水体组织将定期体检

2016年02月29日 08:11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西枝江水质保护条例提出设立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对上游地区适当补偿。 王昌辉 摄西枝江水质保护条例提出设立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对上游地区适当补偿。 王昌辉 摄

  ■聚焦惠州首部法规

  为保护一条江,惠州将立一部法。去年5月开始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惠州,将制定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为《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该部法规草案将在29日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接受表决。27日上午,在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木林作关于《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透露了惠州首部法规的亮点。法规创新提出,市政府定期对西枝江水体组织开展健康评估。

  背景▶▶西枝江水质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西枝江发源于惠州市惠东县与河源市紫金县交界处,流经惠东县、惠阳区、惠城区后汇入东江,全长约176公里,流域面积4120平方公里,年平均径流量44亿立方米,流域内总人口119.409万人。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包括上游水源涵养林区域不够广、结构不合理,污染源(如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力度有待加强,水质性缺水初现端倪,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完善等,现行上位法对于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而言,尚缺乏具有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定,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大保护力度、增强保护实效。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裕瑾表示,《西枝江水源水质保护管理规定》法律效力层级低,且有效期已于2013年底届满。为弥补保护机制的不足、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亟需充分把握惠州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契机,制定切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构建更高层级、更有效力的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工作机制。

 内容▶▶坚持“上游治山、下游治污”理念

  邓木林说,条例针对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上游治山、下游治污”理念,重点解决“治什么、怎么治、谁来治”三个问题。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监督考核与公众参与、健康评估制度、森林管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

 亮点

定期对西枝江开展健康评估

  “健康评估”是国家环保部、水利部正在试点推行的河湖生态保护新举措,主要是从物理形态、水文水资源、水质状况、生物状态和社会服务功能等方面查找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保护、整治、修复、管理的目标和对策。

  根据条例草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西枝江水系健康评估基本指标体系,定期对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及大中型水库等重要水体组织开展健康评估,制订保护、整治、修复、管理的目标和对策。

  邓木林说,经征询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普遍认为河湖健康评估对于水质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可行性,可以成为本条例的一个创新点。为此,条例将其作为一项新制度作出规定。

 设立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

  西枝江上游地区的干部群众为保护西枝江水质,作出了很大“牺牲”,当地的发展受到各种限制,付出如何得到回报?这是上游地区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

  邓木林说,为了提高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条例把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作为最重要的制度设计,规定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设立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的上游地区相关组织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同时,为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还规定市政府可以发起设立或者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社会基金。

 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西枝江水质保护涉及多部门,多县区,如何避免“踢足球”?邓木林说,为了增强监管合力和实效,条例规定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查水质保护工作;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案件通报、移送和反馈制度,以及执法协助和联合执法制度;实行跨县级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常态化监测和分析,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实时共享。

 社会公众有权举报并获奖励

  如何让老百姓参与到保护西枝江水质中去?邓木林说,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可以邀请社会公众参与重要执法行动和重大事件调查;社会公众有权举报破坏生态、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并获得奖励。此外,还规定了有关机关和组织支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

  为了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条例规定水质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和改善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和内容;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水环境状况和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代表热议

要监督评估法规实施情况

  市人大代表林洪建议,应加强立法前的调研与立法后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监督评估工作。立法工作对惠州来说还是新鲜事物、是首例,应将立法前的调研与立法后评估和执法监督结合起来。

  市人大代表陈平说,有些市民的环保意识淡薄,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条途径,加大对立法的宣传力度,让市民了解政府要做什么;明确专门管辖单位,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划分到人,追责到人,奖惩分明。

  市人大代表文小红呼吁,在保护西枝江水系水质方面,应尽快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让更多的市民投身到保护西枝江的行动中;明确治理标准,每年治理到什么程度要以水质的变化为标准;政府部门要把西枝江现状通过媒体让公众了解、知情,增强公众保护西枝江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市人大代表刘小军建议,惠州以设立环保警察等方式来加强执法力度,通过加大对法规条例的宣传等方面工作来加强对西枝江流域的环境保护。“我建议《草案》通过后可先试行一年,再根据现实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修订,这样制定出来的法规条例可能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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