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深圳全市已批未建土地空间进行全面清查后,深圳市清理发现存在11.94平方公里已批未建土地,制约深圳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8月6日,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简称《方案》)于近日出台,推进已批未建土地的清理处置。

  根据《方案》,为加大对已批未建土地处置力度,深圳市启动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争取用2年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彻底解决所有已批未建土地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保障。

  已批未建土地面积11.94平方公里

  所谓已批未建土地,是指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底,深圳市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共564宗,总用地面积为11.94平方公里。

  已批未建土地在空间上主要分布在原特区外,土地用途以工业、仓储为主,宗地面积以1万平方米以上为主,部分用地未建时间超过10年,由于涉及土地、规划、产业等政策变化或调整,以及部分用地涉及不同程度的权属或经济纠纷,历史情况纷繁复杂。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媒体指出,《方案》要求按照“全面清理、限期处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创新思路、综合施策”的工作原则,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工作。

  多渠道处置已批未建土地

  具体说来,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市区联动”方式,综合运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违建查处等措施,区分政府部门用地和企业用地两类用地主体,结合不同土地使用用途,对不同情形的历史遗留已批未建土地进行系统处置。

  比如,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满一年,或曾因企业自身原因经过闲置土地处置且再次构成闲置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人有开发意愿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并约定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但仅限办理一次,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主动提出退还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退还剩余年期地价(涉及土地闲置费的应先行扣缴)。

  根据《方案》,对因国家政策变化无法继续开发建设的低密度住宅用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给予补偿,确需土地置换的,报市政府审议。因投资计划调整无法开发建设的政府用地,依法无偿收回,确有用地需求的,另行安排。因片区产业规划定位调整等原因无法开发建设的用地,由区产业部门对拟建设的产业项目进行评估,属于深圳市限制发展类或禁止发展类的产业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给予补偿。

  “一把手负责制”,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
为保证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在对工作难点重点充分研判的基础上,《方案》将行动分为行动部署、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三大阶段并明确了验收要求,计划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验收和审查工作。
《方案》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建立起“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切实负总责、亲自推进度、亲自定方案、亲自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保障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每月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事项,并加强督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区政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十大专项行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