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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用地建孵化器产权可分割 旨吸引民间资本

2016年05月07日 08:51 羊城晚报  评论(人参与

  羊城晚报记者 陈强

  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理念促进民营经济及创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建成后,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

  去年以来,广东已有多地像清远一样,如东莞、佛山、广州等,先后颁发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新政,允许工业用地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可拓宽孵化器的盈利模式,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建设孵化器。

  各地可分割比例不同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目前关于工业用地上厂房或办公楼能否进行产权分割的问题,国家尚未有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但一直以来,在行政实践中,工业用地使用权却是不允许分割出让的,只允许整体出让。但去年以来,广东多地出台新政,允许工业用地上的孵化器产权分割。

  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一季度,广东省已有清远、东莞、广州、佛山、惠州、中山、江门、珠海发布过类似的孵化器产权分割的相关政策,但对于孵化器资质要求和可分割比例设定不同。

  具体来说,佛山、惠州规定仅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具备申请资格;东莞的分割比例为可销售、转让、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80%;广州规定,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总建筑面积的30%可分割销售。

  旨在吸引民间资本

  孵化器在近两年间蓬勃兴起。但表面红火的孵化器,商业模式多是向创业者收取办公租金以实现资金运转,投资收益周期较长,盈利模式相对单一。加上孵化器空置率高的现象,场地出租收益往往并不足以覆盖成本。

  广州称新政出台,是考虑到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大、回报慢,故允许其分割转让部分房产,以盘活资产,降低投资风险。但考虑到其享受政府财政扶持,需自持大部分资产才能保持孵化功能,故限定仅总建筑面积的30%可分割销售。

  不过一旦放开分割权限,有业界人士担心工业用地将出现“房地产化”现象。工业用地地价较商住用地来说价格低廉,如在其上建设可分割出售的写字楼办公楼,开发商将获利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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