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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等红灯时不应“任性乘凉” 或罚款200元

2016年07月11日 08:54 江门日报  评论(人参与
白沙大道与胜利路路口交通灯前,部分摩托车停在路边树荫下等红灯。白沙大道与胜利路路口交通灯前,部分摩托车停在路边树荫下等红灯。

  市民说

  机动车等红灯时“乘凉”

  市民罗先生:“最近天气炎热,为了躲避阳光的‘烤验’,我发现市区一些红绿灯路口,驾驶员将车辆停靠在路边甚至路面的树荫底下,影响后方车辆通行,尤其是占据了右转车道,影响后车右转弯。直行的车辆鸣着喇叭慢速通过。红灯快变绿灯时,摩托车才加速驶入相应车道,有的需要左转的摩托车甚至要横跨几条车道,非常危险。”

  记者跟进

 交警:“躲阴凉”应注意交通安全

  7月7日,户外最高气温35摄氏度,记者在华园路、白沙大道等路口发现,不但有摩托车停在路边树荫下等红灯,还有部分机动车远远停在机动车道的树阴下等红灯。

  蓬江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23款规定,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处警告或罚款200元。如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躲阴凉”妨碍了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交警可对其进行警告或罚款。即使机动车“躲阴凉”时未违反相关规定,也应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因担心错过树荫而突然急刹车,或眼看信号灯准备转绿时从路边快速窜出,甚至因“躲阴凉”导致通行时间不足而一连跨越数条车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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