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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低收入家庭享多优惠 月减10吨水费补20元电费

2016年07月15日 09: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 (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周莹)记者昨天从江门市民政局获悉,《江门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以下简称《优惠措施》)已经通过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

  据了解,根据《优惠措施》,江门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将在子女上学、医疗费用、用水用电等多方面享受到优惠措施。

  教育医疗水电费都有优惠

  其中,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将给予高一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二、高三每生每学年700元的学杂费或生活费资助。就读幼儿园、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向所就读的幼儿园(学校)申请相关助学金或免学费。如申请通过,可相应获得:1。学前教育资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2。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除外);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在医保缴费、医疗费用方面,低收入家庭成员中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而在非营利性医院就诊时,发生符合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治疗费减收 30%(材料费除外),检查费减收20%,药品费按进价收取;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免收门诊挂号费、住院费用个人支付部分由非营利性医院减收10%(材料费、药品费除外)。

  此外,《优惠措施》还规定,低收入家庭可免费配置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每户1台),免收1台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由供水单位减免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10吨的水费,用水量不足10吨的按实际用水量减免,并免收随水费带征的污水处理费;在用电方面,每月补助每户低收入家庭电费20元,电费补助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份发放一次等。

  五类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

  哪些家庭属于市区低收入家庭呢?

  记者了解到,根据《优惠措施》,持有江门市区城乡常住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认定为享受本通知所列各项优惠的市区低收入家庭: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五保对象家庭;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或法定赡(抚、扶)养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三无”人员家庭; 4。人均月收入低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困难家庭;5。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60%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1)无子女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老人家庭;(2)单亲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或子女在读全日制学校的家庭;(3)有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的家庭;(4)有家庭成员认定为残疾人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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