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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两公司侵害大长江公司商标权 被判赔偿经济损失

2017年04月28日 08:20 江门日报  评论(人参与

  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仑 通讯员/钟绮敏 李德锋) 今年以来,蓬江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呈井喷增长态势,1至3月新收案件同比增长343.8%,结案压力很大。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该院民三庭成功审结3宗有重大区域影响的商标侵权案件,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原告大长江有限公司是我市著名企业,也是全国极具影响力的摩托车制造企业,其以享有的“红宝+rubini”“宇钻+skymond”组合商标被侵害为由,对江门市的两家摩托车公司提起3宗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要求一家公司赔偿50万元,另一家公司就不同侵权分别赔偿30万元经济损失。以上三案由蓬江法院民三庭承办,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就涉案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被告是否侵权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因双方争议较大,经多方调解未能达成统一调解方案,当事人均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主审法官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以及诉辩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被告经营规模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决一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15万元;判决另一家公司停止侵权,就不同案件分别赔偿原告4万元、6万元。在裁判文书中,承办法官引用大量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被告为何构成侵权以及赔偿数额进行了详尽的辩法析理,并对被告的主要抗辩意见进行了一一回应。判决后,针对当事人的疑虑,进行了答疑解惑,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均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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