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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网约车相关细则昨出台 对车辆要求有所降低

2017年05月06日 09: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严建广)拟在江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是江门市注册登记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且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6年。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由江门市交通、市发改、市公安、市商务、市工商、市质监、市网信联合制定《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实施。

  记者了解到,本次正式稿和公开征求意见稿对比,对网约车车辆、驾驶人等方面要求都有所修改。根据正式稿,在江门各地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需在服务所在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分支机构;而拟在江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是在江门注册登记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而且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6年。

  此外,记者了解到,正式稿对车辆标准要求有所降低。其中,燃油车排量要求从不少于2.0L下降至不少于1750mL;车辆轴距从2750毫米以上变成5座乘用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7座乘用车轴距2900毫米以上;另外,为响应国家推广新能源的政策,纯电动乘用车轴距放宽为2650毫米以上。

  在人员准入方面,正式稿要求拟从业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被撤销或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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