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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弱幼儿上学可申领补助金 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2015年09月08日 07:28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谢婷 日前,江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江门市市直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江门市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贫弱幼儿可申请每人每年600元的补助。资助资金由地方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资助对象:市直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资助资金的申请与审核方面,资助资金按学年申请和审核。每年秋季学期开学1周内,幼儿家长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根据家长提交的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公开评审出幼儿园资助的初步名单。同时,幼儿园还需将评审出符合条件的拟资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将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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