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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级环境审批权限下放过半 将做好业务指导

2015年09月09日 07:51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蒋臻 昨日,市环保局官网发布消息称,《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已经正式实施,包括非金属开采、建筑陶瓷、电池制造、医院等项目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区)级环保部门,下放比例超过50%。

  市环保局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市环保局按照“就近管理、方便基层、能放就放”的改革原则,修订并印发了该《名录》。审批权限下放后,将更加有利于群众和企业就近办理业务,地方政府和部门贴近服务,将使简政放权、提速增效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体现。

  据悉,新《名录》是在2013年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下放力度,除省里明确要求市级审批的项目外,包括非金属开采、建筑陶瓷、电池制造、医院等项目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区)级环保部门,下放比例超过50%。

  权限下放后,市环保局将集中精力做好下放项目的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让各市、区对下放的项目能接得住、管得好,确保权限下放后环评审批不降低标准和水平、不留下重大环境隐患,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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