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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发放稳岗补贴 上年度未裁员企业可申领

2015年09月16日 08:05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记者罗韵姿 昨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官网发布了《江门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新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江门市将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推出“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险总额50%获得补贴。

  根据《办法》,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江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6%)、已在市人社局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办理登记注册,并全员用工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目前,“稳岗补贴”政策已开始施行,计划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企业需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稳岗补贴”申请(2014、2015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

  各市(区)人社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将会同社保部门对企业是否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率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在每年7月底前(2015年度为9月底前),审定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稳岗补贴条件和稳岗补贴金额,并在每年9月底前(2015年为10月20日前)将企业稳岗补贴资金拨付给各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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