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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 厅级月补1690元

2015年09月18日 07:39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江门公车改革迎来实质性进展。昨日,南都记者获悉,《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对象: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这次公车改革,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而改革的车辆范围则包括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单位的通勤用车,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

  改革总体方案允许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具体编制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补贴:厅级1690元/月,科员600元/月

  中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广东车改补贴标准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对比而言,江门方案规定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的规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中央和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变化适时调整。

  总体方案也提到,鼓励市及各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几种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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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的公车如何处置?

  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标评估、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

  江门方案规定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总体方案中规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方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标评估、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

  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对高污染排放车辆则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规定处置。

  市直机关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到,车辆的拍卖应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拍卖机构对相关车辆进行公开、规范拍卖。车辆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必须经工商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核发的相应资质;注册时间3年以上、且近3年正常开展业务。

  执法执勤车辆如何改革?

  12个市直部门保留执法执勤车

  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总体方案中提到,各地各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的车辆配备更新时应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市直机关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在原定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市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60%,各市(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此外,江门将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确保两年内建成。

  保留执法执勤车的市直机关范围为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交通运输、农业、地税、工商、林业、食品药品监督、海洋渔业等12个部门(系统)。

  涉改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

  涉及改革的司勤人员,总体方案规定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各地各部门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处理。

  市内哪些区域不能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蓬江区棠下镇、白沙街道、环市街道,江海区江南街道,新会区会城街道

  在市直机关的实施方案中规定,参加改革的公务员将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能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在蓬江区棠下镇、白沙街道、环市街道,江海区江南街道,新会区会城街道从事公务活动,明确规定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不过,实施方案也指出,在江门市区规定区域外进行公务活动,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的,可按照现行有关出差管理规定执行。而选择利用单位留用车辆和社会化租赁车辆方式出行的,经所在部门审核批准,由机关后勤管理部门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提供出行服务。

  黄小姐(科员):对于我们科员来说,当然是好事,改革后发现比我预想的要高,原来觉得三四百也不错。

  小余(科员):一般来说,单位里除了执法用车外,公车都是领导用得比较多,但实际上基层公务员跑腿的机会是更多的。有这笔收入对我们基层公务员来说是很好的,职位高的领导领到的车补会更多,我觉得也是合理的。

  统筹:南都记者 蒋臻 采写:南都记者 蒋臻 罗韵姿 实习生 吴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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