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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拉锯两年 台山台冲路12号两层违建将被拆

2015年09月18日 07:50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加建后的4层楼房。南都记者 刘学 摄加建后的4层楼房。南都记者 刘学 摄

  南都讯 记者刘学 9月8日,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台山政府网上发出了《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公告》要求何锡华于2015年9月16日前自行拆除台城台冲路12号违法加建的第三、四层建筑,如在限期内不履行拆除义务,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由此产生强制拆除费用由何锡华承担。

  南都记者昨天从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获悉,该局已经针对该案件制作了专门的强拆方案并报送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就将对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申报未获批,屋主自己加建

  根据台山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台城台冲路12号的房屋是业主何锡华在1988年兴建的,当时建成的楼层是2层。

  2011年4月,何锡华向市规划局提出加建申请,当时市规划局答复说,申请方案不满足台冲路将来扩宽改造的控制要求,不同意该申请。2012年,何锡华再次提出加建申请,在批复不同意后,何锡华向市规划局信访,反映住房困难强烈要求批建。

  前天下午,南都记者来到了即将被强拆的台冲路12号房屋现场,该房屋是一栋4层红色楼房,平均每层都约有200平方米。一楼全部做成了商铺出租,二楼至四楼用作住宅使用。“这样也有住房困难?鬼才相信。”旁边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该房屋应是豪宅,“我们都是两层,为何他可以四层,就应该拆。”该男子说。

  何锡华曾在申请中提出,如果不同意他的加建申请,可否批准2层临建。据了解,经当年台山市规划审批小组会议审议,不同意该建筑物加建申请。原因是,台冲路口将来需扩宽改造,台冲路12号位于规划道路红线内;另外,该建筑物位于横湖河侧,加建工程不符合《台山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多次申报未获批的情况下,何锡华不顾多个部门的劝阻,自行加建了第三、四层的楼房。

  多次被查封,业主不服告政府

  2012年10月28日,台山市曾由城乡规划、公安、城管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去到台城台冲路12号,对违法施工现场进行查封。查封过程中,执法队遭到屋主的阻扰。最后在多方的努力下,执法人员在违规加建建筑上贴上了封条。但是,执法人员一走,违法施工又开始了,直至第四层建好,超建面积约410平方米。

  随后,台山市规划局对其进行了查处,并于2013年1月31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30日内自行拆除。市规划局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又再于2013年7月4日发出《催告书》,责令其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当事逾期人仍不履行,市规划局于2013年9月5日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当事人若其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何锡华对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表示不服,于2013年12月3日向法院分别提起两项诉讼,请求撤销市规划局作出的《台冲路12号规划申请的批复》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行政许可一案,经开平法院一审并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起诉期限,所以驳回起诉。

  对行政处罚一案,开平法院一审并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因台山市规划局于2013年1月31日向原告何锡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拒收,由台城街道办上朗社区两名工作人员见证留置送达,视为已送达完成,驳回诉讼请求。

  进展

  未自行拆除,将实施强拆

  根据9月8日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发出的《行政强制拆除公告》以及法院行政判决书,台山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依法组织对台城台冲路12号房屋违法加建部分的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公告》要求何锡华于2015年9月16日前自行拆除台城台冲路12号违法加建的第三、四层建筑,如在限期内不履行拆除义务,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由此产生强制拆除费用由何锡华承担。

  南都记者昨日到现场注意到,业主仍未自行拆除违建,也就意味着将面临被强制拆除。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一位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针对该案件,该局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拆除方案,待市政府审批后就将进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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