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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一村书记把荒地卖给村民建房被处分

2015年12月18日 08:19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蒋臻 公司老板宴请社区主任吃饭时,向出席的每人发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案发后,赃款被退回,其中社区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发生在台山的一起干部违纪案例。近日,江门廉政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主办)再度公布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多名干部被曝光。

  据江门廉政网称,2010年至2011年,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济联合社负责人黄某某在没有取得宅基地指标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将村集体的2 。73亩荒地卖给村民温某某当宅基地,卖得款项合计24万元入村经济联合社账户,用于经济联合社的日常运作费用。今年6月,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4年至2010年,何某某在任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未经批准以签订《土地使用合约书》等形式,擅自将村集体的32478平方米土地转让给他人当宅基地或商铺使用,从中获利1875625元,所得款项全额入账南朗村委会。今年2月,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今年6月,何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06年1月,时任台山市台城街道园田社区副主任李某某通过召集村民进行民主议事和土地测量等,帮助某公司征地,并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书》。事后,该公司老板宴请李某某等9人,席间向每人发一个装有10000元现金的信封。李某某收受该笔好处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案发后,退清赃款。今年8月,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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