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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使用医保治疗6种重性精神疾病 最高可报60万

2015年12月02日 08:10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提个醒

  南都讯 记者罗韵姿 通讯员李东明 昨日,记者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起,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江门市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其病种待遇在原精神病病种待遇基础上进行了提高,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参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可达60万元和30万元,基金支付比例85%和80%。

 精神分裂症等纳入范围

  根据新政,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江门市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原精神病特定病种相应调整为精神病(重性精神疾病除外)。

  重性精神疾病病种的待遇标准,在原精神病病种待遇基础上大幅提高。根据新政,以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为例,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参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可达60万元和30万元,基金支付比例85%和80%(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支付比例90%,城乡医保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的支付比例85%)。与原精神病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职工医保每月累计最高支付定额350元,城乡医保每年累计最高支付定额3600元)相比,有大幅提高。

  须往定点医院方可报销

  符合重性精神疾病诊断条件的,由参保人或家属向我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江门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将代参保人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持重性精神疾病《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的参保人,在精神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综合医院精神专科以及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将按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按规定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市人社局提醒,精神病(重性精神疾病除外)须在精神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就诊,基金才予以支付。重性精神疾病在精神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综合医院精神专科以及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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