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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一社区书记贪2000元公款被处分

2015年12月22日 08:27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蒋臻 拿了2000元公款也可以出问题!恩平一社区书记签收2000元的水电、电话通讯公用款项,被发现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昨日,江门廉政网再度通报一批违纪违法行为,三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曝光。

  2010年7月,恩平市恩城街道南联村委会崩塘二队原小组长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征地补偿款1586.2元;2011年下半年,在崩塘二队进行文明村建设过程中,李某某向村委推荐郑某某承建塘坦捣制工程。完工后,郑某某送给李某某“饮茶费”2000元。案发后,李某某退回违纪所得3586.2元。今年9月,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8年11月,恩平市东成镇圩镇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梁某某,以圩镇社区老龄会和互助会在筹建过程中使用圩镇居委会的水电、电话通讯等为由,到圩镇社区老龄会和互助会出纳处签收了一笔2000元的款项。事后,梁某某将此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今年8月,梁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台山市台城第一小学校长陈某某组织该校学生参加课外兴趣培训班,并安排在职教师有偿授课。事后,陈某某收受某兴趣培训中心负责人好处费1318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案发后,退清赃款。今年4月,陈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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