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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服务员肇事逃逸后低价卖车 辩称不知撞人

2016年03月25日 10:01 北京晨报  评论(人参与

  KTV服务员朱某凌晨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将行人加某撞倒,导致加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可案发后朱某非但没有施救,反而驾车逃走,并将肇事车辆低价变卖。昨天,因交通肇事罪,朱某在海淀法院受审。

  起诉:涉交通肇事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6日凌晨4时许,朱某驾驶一辆红色奇瑞QQ小轿车,在海淀区清华东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六道口西侧十字路口时,将与其同方向行走的被害人加某(男,殁年38岁)撞倒,致其头部受伤,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朱某驾车逃逸,并且将肇事车辆低价变卖,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驾驶小汽车未确保安全行驶,为全部责任,且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事故后毁灭证据的违法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辩称不知撞到人

  昨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朱某案发前是海淀一家KTV的服务生。

  据朱某交代,案发当天直到4时才从KTV下班出门。“我下班开车往家走,那天北京下了2015年的第一场雪,路上车很少,我开到六道口时突然感觉碰到什么东西了,不知道是人还是别的什么”。

  不幸被朱某撞倒的是被害人加某,一位恰巧路过的的哥作证称,加某被撞倒后仰面朝天,一动不动,现场周围还散落着大量碎片,的哥见状拨打了110报案。“经常有顾客喝多了闹事,我以为是有人打击报复我,没想到是撞到人了。”法庭刚开始,朱某就一再强调确实不知道撞了人。

  质疑:事发路光线良好

  案发后,朱某驾驶肇事车辆返回了位于明光村的暂住地,并向单位请了假,在家休息了几天。朱某称,肇事的QQ车是两年前花2.4万元从车贩子手里买来的二手车,因为小毛病不断,保险期也过了,再加上这次事故,维修的价格甚至超出车价,他才想到要把车卖掉。“我又联系到之前的卖车人,1000元钱把车卖了”。

  对于朱某的辩解,被害人亲属的代理人提出质疑:“据其他证人描述,虽然当天下雪,但事发路段光线良好,被告人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撞人了。”并称如果朱某当时施救,或许加某还有生还希望。

  坦白:怕赔钱驾车逃跑

  随后公诉人出具了朱某的供述,显示他曾向民警表示,事发时他看到撞的是人,只不过不能确定是行人还是骑车人。“法庭希望你考虑清楚,如实供述。”法官提醒朱某。

  沉默片刻后,朱某坦白,“我确实撞到人了,家里没钱,怕赔不起才跑的。”朱某称,其实自己已婚而且有孩子,但与妻子感情一直不好,在北京与一个女孩同居已有5年。

  庭审结束后,加某亲属代理人向记者表示,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朱某索赔70余万元。昨天法院未宣判此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文

  郝笑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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